民怨恐龍法官 監委提調查報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先前多起兒少性侵案判刑太輕,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盼淘汰恐龍法官,法務部有意修法,但各界對年齡界線看法歧異。監委沈美真今天提調查報告,呼籲不要流於「喊價式立法銀行利率」。  監察院說,近來有多起2、3歲幼童遭性侵害案件,其中有法官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輕縱被告,也有法官以被害女童記憶的被侵害時間與醫師判斷有所出入為由,判決被告無罪,引起輿論譁然。對於相關規範有無欠周詳待研機車借款修之處、司法官養成等問題,監察院今天通過沈美真所提調查報告。沈美真召開多場諮詢會議,詢問法界專家學者、社團代表等,對於法律適用問題,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認為是「立法不當,讓法官量刑不當」、「法官不像社會講得那麼笨,非房屋貸款要被害人極力反抗,才認為違反意願」、「對法官而言,從輕量刑,被告較不會上訴,可能涉及法官升遷問題」;律師尤美女則認為,「問題不在修法,而在於法官欠缺性別意識」。  監委認為,兒童遭性侵案,受限於被害人認知、表達、記農地貸款憶能力與創傷影響等問題,很容易發生被害人難以陳述或前後陳述不一,再加上兒童性侵案通常發生在加害人與被害人共處隱密的處所,難有其他人證,大人與小孩在權力不對等下易生妥協,如果承審法官對這些特性沒有充分瞭解,心證上容易負債整合做出不利被害人的認定,極易誤判。  監委指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害案件應由經專業訓練的專人辦理,不過,法院審理兒童性侵案件,空有專庭專股形式,但專業素養恐有不足,欠缺對性侵害被害人身心創傷反應及兒童身心發資產管理公司展的認識,有違專人專業審理的立法意旨。  調查報告也指出,法官養成教育與在職訓練對於審理兒童遭受性侵案件所需專業知識課程的安排明顯不足;以97年度舉辦的「性侵害案件之採證與DNA鑑定課程」為例,全國一審和二審的普通法院支票貼現合計共有28個,卻只有13位法官參訓這項課程,顯然微不足道。監委表示,兒童性侵案件有賴專業人員協助法院發現真實,避免誤判,現在的實務運作情形未能發揮預期成效,對於是否應「逐案辦理早期鑑定」或引進英美法上「專家證人制度」小額信貸等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仍互存歧見,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研商解決之道。調查報告也說,相關案件引發「立法不周」的爭議,法務部宜廣參各界意見,參酌兒童認知發展情形、性侵害創傷及社會現狀,妥適修法。不過,監委也提醒,未來修法個人信貸方向,如果還是以年齡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區分處罰刑度,劃設年齡標線不能流於道德感情,變成喊價式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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