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羽(化名)走了,在他來到這個世界400多天后的一個晚上。
  親手葬送這幼小生命的正是將他帶到這個世界的父親。在罵走女友後,自稱受不了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又哭又鬧,他模仿喝奶動作,讓兒子喝下農藥,隨後用膠帶纏住兒子的嘴和鼻子,裝入袋子拋下了大橋……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瞭解到,這名涉嫌故意殺人的父親被起訴到法院。等待他的不只是法律的嚴懲,還有良心的譴責。
  1歲孩兒被拋屍繞陽河大橋下
  最早發現小羽屍體的是6個工人和魚塘老闆彭浩,2013年9月9日早6時,天剛矇矇亮,位於國道102線648公里處的繞陽河大橋下,工人們來到西側第五個橋洞時,一個白色裝化肥的塑料袋把他們吸引了過去。
  解開系在袋口的繩子,工人們嚇壞了:“露出一個小孩的頭部。小孩的眼睛、鼻子、嘴部都纏著黃色的膠帶,只露出頭髮和脖子。”
  新民市公安局紅旗派出所民警趕到,確認孩子已經死亡。
  根據現場人員描述,“男童兩歲左右,頭髮挺長,鼓嘟嘟的圓臉,樣子很可愛。下身穿吊帶牛仔褲,上身穿小熊圖案的兜肚,黑白橫格的衣服。塑料袋里,還裝著幾件小孩的衣服。”
  警方立即在一些公共場所貼出了“尋人啟事”。
  9月19日,沈陽市公安局發佈微博稱:案件偵破,嫌犯是孩子父親馮某某。
  22歲未婚生子埋下導火線
  馮某某,1990年生人,家住新民市梁山鎮魏壕村,農民,小學文化。
  用鄰居的話說,“他念過幾年書,但都是在讀小學一年級。”“甚至計數都靠在蘿蔔上插釘子。拉一車西瓜秧,就在蘿蔔上插一個釘子。”
  2009年秋天,村裡的超市來了個女孩,16歲,名叫小虹(化名)。
  正巧也去超市買東西的馮某某與小虹相遇,兩人互留電話後,開始電話談情,小虹還搬到了馮某某家,兩人開始同居生活。
  2009年年底,小虹懷孕,但兩人因歲數小,沒能力撫養,便做掉了孩子。
  2011年8月,小虹再次懷孕,那年的最後一天,兩人在村裡辦了婚宴,但因為小虹年齡不夠,兩人沒領結婚證。
  2012年兒童節那天,兒子小羽出生。
  作案時在屋裡地上找瓶農藥
  小羽出生後,馮某某和小虹兩人的關係卻不太好,自稱“我對象天天跟我吵架”的馮某某,在2013年9月初,把小虹“罵跑了”。
  之後,馮某某獨自一個人帶著孩子。
  馮某某回憶,2013年9月8日早7時,起床後的他給兒子做了大米飯、燉土豆。吃了兩口的小羽坐在炕上就哭了起來,馮某某找來了玩具,小羽也不玩,只是哭。
  帶著孩子去鄰居家溜達了一圈,小羽先後尿了兩條褲子。按照馮某某的說法,小羽始終在又哭又鬧,從早晨7時一直持續到晚上9點,“我也一直抱著他,把他放在炕上他就哭,要是抱著就能好點,我連廁所都去不了。”
  到了晚上9時許,小羽還是哭,怎麼也哄不好,“受不了了”的馮某某看孩子就來氣,“我就想把這孩子整死,然後我就在下屋的地上找來一瓶農藥……”
  把農藥瓶抬高讓孩子往下咽
  談及為何讓孩子喝農藥,馮某某說,“我當時就是不想養他了,想整死他,我就讓他喝農藥毒死他。”
  馮某某把瓶子直接對著孩子的嘴,將瓶底抬高,讓孩子一口一口往下咽,但由於氣味難聞,小羽喝了兩口就不喝了。
  “我看孩子不喝了,我就喂孩子爽歪歪的奶喝,接著我拿著農藥的瓶子也對著自己嘴做出喝農藥的動作,實際我沒喝,是想騙小羽這裡面是奶,想讓他喝。”馮某某說,按照這個辦法,小羽又咽了兩口農藥。
  幾口農藥下肚,小羽還是一直哭,一邊看著電視,一邊頭不停地動,看起來挺活潑。但大約過了一個小時,小羽開始打蔫兒,也不動了,但還是流眼淚。
  看著農藥沒成功,這個父親又想到用膠帶纏住兒子的鼻子和嘴。
  用膠布纏住兒子後打車拋屍
  從家裡電視櫃找出了3釐米寬的膠布,馮某某一手扶著小羽的頭部後面,一手順著嘴到臉到耳朵纏了兩圈。
  纏的過程中,小羽手始終在動,但馮某某沒理他,並找來幾件衣服蓋在了小羽身上。
  想著處理掉兒子的馮某某在炕上找到了一個之前坐過的出租車司機名片,這是個女司機,曾經載馮某某回過家。當晚11時許,馮某某撥通了這名女司機的電話,表示要去黑山,對方稱“這就過來”。
  後來,他將兒子塞進了裝土豆的尼龍絲袋子,放進了出租車的後備箱。
  “袋子里裝的是什麼?”女司機問。“衣服。”說完,馮某某讓司機向黑山的方向開。
  但車行駛到繞陽河大橋,馮某某示意停車,將袋子順手扔下了大橋,在聽到“砰”的一聲後,他向下看了一眼,“我看這橋大約能有5米多高,如果橋下有水就能淹死他;如果沒有水,5米高的橋也能摔死他了,但後來我看扔的地方沒有水,估計也能摔死他。”
  扔掉孩子後,他讓出租車將他送到了新民火車站附近一家旅店,竟然睡到了第二天早上8點,隨後打車回家。9月18日,馮某某落網。
  是什麼讓馮某某殺害了兒子
  事發後4天,小虹曾經回家一次,問及孩子在哪兒,馮某某謊稱孩子在奶奶家。
  如果只是哭鬧,是否能讓一個父親做出如此過激行為?通過記者對馮某某家屬的採訪和馮某某自己的供述,發現有以下幾個誘因似乎與最後的行為有一定牽連。
  第一,他不喜歡這個孩子?
  家人看到,馮某某其實非常喜歡這個孩子,馮某某的姑姑馮玉芬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曾說,“侄子非常喜歡這個孩子,侄子給孩子新買了3個玩具車,家裡沒錢,借七八百元給孩子照了一組照片。侄子對這個孩子非常好,他真是一時衝動。”
  第二,嫌棄小羽有先天疾病?
  “小羽腳有病,我帶他去沈陽看過,醫生說是馬蹄腳(先天性馬蹄足),說如果想治病,只能穿那種特製的鞋。”不過,這並不足以成為馮某某殺害孩子的原因,馮某某家屬表示,“孩子的內臟、智力啥都沒問題。”
  第三,女友的離開刺激到他?
  馮玉芬曾說,“媳婦走後,侄子情緒挺壓抑的,這10來天,也不出大門,整天抱著孩子在院子里走,孩子總哭,他一個大老爺們,帶不好,給孩子喂奶也沒有,當時孩子還感冒,現在腦袋上還有針眼呢。他給他媽、爸爸都給打電話了,說實在哄不了這孩子了。但沒成想他把孩子害死了。”
  第四,這個作爹的智力差?
  馮玉芬說,“(馮某某)智力差,他是7個多月生的,打胎沒打死,有些差勁,不像其他孩子,但他能幹活,一天不獃著。”
  馮某某所在村的村委會主任表示,“他身體沒有疾病,發育也正常,不吸毒。在案發後,他還開四輪車幫助他人拉雞糞,而且還使用低音炮放音樂。他平時不愛說話,能幹活,有點傻乎乎,心眼兒不太全。”也有鄰居稱,“馮某某外表看不出有精神病。但與他說話時,有時說話他聽不明白,他說的跟你說的對不上,要不就扯別的上去。”
  馮某某供述:孩子老哭我憋氣
  馮某某供述作案的動機時,描述如下,“因為我媳婦小虹不好好過日子,天天上網,還經常回娘家,我一個人帶孩子,孩子還老哭鬧,所以我越合計越憋氣,就產生了將小羽殺害的念頭。”
  馮某某表示,案前自己並沒有預謀,突然產生作案衝動,就想讓小羽死。
  在姑姑馮玉芬的眼裡,馮某某“非常非常老實,實惠,連個小雞都不敢殺,有些懦弱,管不住媳婦。”
  馮某某父親也表示,在案發前,馮某某曾打來電話,稱自己頭痛,不想活了,對生活失去了信心。
  “婚後乾什麼也乾不下去,總氣哄哄的,睡眠也不好,喝悶酒,也沒什麼愛好,爸媽在家時還好,爸媽走後,心情特別不好。”馮某某說。
  歸案後,馮某某也透露了悔意,“我把我的兒子殺了,我犯罪了。我非常後悔,也不知道當時怎麼想的,現在說什麼也沒用了。”
  他精神鑒定為限定責任能力
  經過遼寧省精神衛生中心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馮某某對作案動機及作案經過能詳細敘述,對作案行為供認不諱,對作案後果認識膚淺,思維聯想過程無障礙,無幻覺、妄想等精神性癥狀。但智能欠佳,還存在焦慮、抑鬱情緒。
  而結合此案,馮某某與小虹存在感情糾紛,兒子先天性馬蹄足、婚姻不幸致使其出現焦慮、抑鬱情緒,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在孩子哭鬧,沒人幫助照看的情況下,加重了其抑鬱、焦慮癥狀。案發前無預謀,突然產生作案衝動,因其邊緣智力,案發時控制能力降低,對其作案行為違法性辨認能力認識不足。
  鑒定意見為:邊緣智力伴發抑鬱狀態,作案時具有限定責任能力。
  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至法院
  馮某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馮某某有以下符合從輕處罰的情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律師稱,馮某某系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且自願認罪,悔罪態度好。
  “馮某某經鑒定是邊緣智力伴發抑鬱狀態,本次作案時其出現焦慮、抑鬱情緒,對生活失去了信心。”辯護人認為馮某某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低。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瞭解到,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馮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已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一次庭審後,馮某某在等候最後的宣判。
(原標題:新民90後爸爸涉嫌故意殺人被起訴 殺害1歲兒子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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